牡丹江市建筑業質量誠信企業行為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約為全市建設行業的各類企業,在牡丹江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協會的統領下,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質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護本行業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經廣大企業積極倡議制定的自律公約。
第二條 公約一經公布在本行業內的企業間對企業行為具有約力。
第三條 本公約的執行情況可作為行業內企業評優、評獎、誠信及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企業市場情況的依據。
第四條 全市建筑行業各類企業應自覺遵守本公約,并承擔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建設、開發行業企業自律公約
第五條 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相關的工程建設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的指示精神,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七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部門和企業對于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均實行招標。
第八條 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第九條 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條 要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認真進行設計交底。
第十二條 認真執行建設工程驗收備案等制度,遵守操作規程,科學地進行建設施工;不得違規使用不合格建材、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施工驗收,未經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交付使用房屋時,提供規范、內容詳實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交付使用后,在約定時限內協助業主辦理房地產證。如出現質量問題在包修期限內及時予以保修。
第十五條 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妥善處理業主的投訴。
第三章 施工行業企業自律公約
第十六條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原則,全面加強行業自律、企業自律和從業人員自律,依法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塑造建筑行業誠信守法的社會形象,樹立建筑業企業誠信經營的社會信譽。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競爭實力積極參與招標投標和市場競爭,堅決反對、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不陪標、串標、哄抬標價、盲目壓價和惡性競爭,不以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不參與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堅持企業持證持照守法經營,管理人員持證上崗,不超越資質、不依資質掛靠承攬工程,不轉包、違法分包工程,不肢解發包工程。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建筑法》。在業主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未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開工,企業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一律不予開工建設。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認真落實工程質量法人責任制,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加強工程質量過程控制,加強對關鍵部位的檢查驗收;堅持用戶至上,精益求精,爭創國家“魯班獎”、省“龍江杯”,以質量求生存、求信譽、求發展;杜絕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有質量隱患或質量不達標的工程不交付使用,竭盡全力保證工程質量,為國家、為社會、為用戶提供合格產品和滿意工程。
第二十二條 全面推廣應用建設新科技,建筑施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不采用、不采購國家淘汰禁止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機械和建筑構配件,努力提高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含量,積極推進建筑科學技術進步。
第二十三條 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相關標準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偷工減料;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相應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進行檢驗。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積極采用國家ISO9001:2008標準進行項目管理,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建立施工質量檔案,做到質量可跟蹤追溯。
第二十六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 對用戶負責,向用戶服務,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及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第二十八條 自覺接受政府建設職能部門及社會相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及時改正檢查中提出的問題。
第四章 監理行業企業自律公約
第二十九條 公正、獨立、自主地展開監理工作。
第三十條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企業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承接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擔工程監理任務,不掛靠承接監理任務。
第三十一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自覺維護工程監理招標市場秩序。在工程監理活動中堅持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原則,遵守國家有關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自覺執行國家工程監理服務收費標準。自覺抵制壓價,不弄虛作假,不行賄,不圍標,不互相詆毀,不以降低監理工作質量為手段降低投標價格而承攬業務。
第三十二條 嚴格按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確保監理人員到位。不掛名虛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隨意更換原中標總監理工程師,不得與監理單位及項目管理人員、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利益關系。
第三十三條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實施監理。不得與委托方或承包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不得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第三十四條 不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員應當堅持廉潔執業、自覺抵制腐敗行為,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不在被監理單位報銷個人費用。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員應積極參加規定的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更新專業技術和工程監理知識,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工作水平。
第五章 勘察設計行業自律公約
第三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得將承攬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第三十八條 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
第三十九條 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須真實、準確。
第四十條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一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不得指定生產廠家、供應商。
第四十二條 設計單位應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決施工中對設計提出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
第四十三條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六章 商品混凝土行業自律公約
第四十四條 凡從事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配備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人員和設備。
第四十五條 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資質等級的規定和工商營業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企業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
第四十六條 企業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十七條 企業改變名稱、辦公地址、生產場所、法人代表、技術或財務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方式和隸屬關系等,應當及時到資質審查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測和配合比設計,確?;炷疗焚|優良。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自覺抵制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
第四十九條 定期向行業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和行業協會上報價格變動情況、方量統計數據等有關數據資料,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門窗行業企業自律公約
第五十條 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強制性標準規范,守法自律,誠信經營。
第五十一條 重視技術創新,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貫徹落實建筑節能、環保政策,廣泛應用節能、環保技術。
第五十二條 門窗生產企業要具備完善的、先進的檢測設備,使產品保溫性、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焊角強度等物理性能優越。并定期向市級、省級技術監督局抽樣檢測,以確保產品各項指標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第五十三條 成品窗使用的型材、鋼襯及合頁、角部鉸鏈、執手、傳動器、膠條、隔條、玻璃、發泡劑等附屬配件,均采用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的產品。
第五十四條 建立并完善采購制度及倉庫管理制度,對購進物資要審核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及其它質量證明文件,堅持原輔材料復檢制度,嚴禁不合格的材料進入生產車間,并杜絕偷工減料現象,確保產品質量。
第五十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及建筑節能需求進行生產制造。力求成品窗外觀美觀、窗型設計科學合理。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行業計價原則和取費標準,杜絕不正當的價格競爭,力爭優質優價,避免合同糾紛。
第五十七條 遵守行規行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樹立本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八章 檢測行業企業自律公約
第五十八條 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檢測技術標準規范,堅持以科技促發展的主導思想,本著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確保檢測工作質量,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維護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的正常秩序,提高工程質量檢測技術水平,促進工程質量檢測事業健康發展,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第六十條 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不得超出規定的范圍承攬業務,不得擅自轉讓業務或違法掛靠承攬業務。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和方式承攬檢測任務。
第六十一條 采用先進的檢測技術、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實行統一的檢測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檢測收費,嚴格按照質量檢測收費標準,自覺維護行業利益。
第六十二條 定期開展檢測技能培訓,強化技術水平和業務水平,對從業的檢測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方可上崗。
第六十三條 對委托企業負責,在從事檢測活動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科學、準確的原則,對所出具的檢測報告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罰 則
第六十四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建筑業企業,牡丹江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協會經調查取證并視情節情況給予書面勸誡、責令整改、公布其不良信息、行業通報批評等處置。對于嚴重違反本公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企業,牡丹江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協會取消參與協會評獎的資格,并建議牡丹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