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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
會費收取標準及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建設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證協會各項活動開展,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民政部關于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相關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會員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會費收取
本地建設行業企業和外地進入屬地的建設行業企業,經自愿申請,取得正式會員資格的團體或個人,應按本會章程規定,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由行業發展部會同秘書處收取,并開據社會團體統一收據。
會費收取標準:
1、建筑業企業:
施工總承包 一級 5000元
二級 3000元
三級 2000元
專 業 承 包 一級 3000元
二級 2000元
三級 1000元
勞務承包(不分等級) 1000元
2、勘察設計、審圖、檢測企業:
甲級 2000元
乙級 1000元
丙級 500元
3、建筑裝飾、監理、招投標代理企業:
甲級 2000元
乙級 1000元
丙級 500元
3、監理、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企業:
甲級 2000元
乙級 1000元
丙級 500元
4、其它企業及特種作業企業比照勞務承包企業執行。
二、會費的交納時間及規定
老會員會費交納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末之前;新批準入會的會員,自批準之日交納當年會費;會員單位無故一年不履行義務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交納會費可直接到協會財務交納現金,也可通過銀行匯款交納。
開戶單位: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
開 戶 行:中國農業銀行牡丹江銀茂支行
賬 號:08213001040009236
三、會費的使用
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會費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為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在公開、透明的前提下,保證支出合理、使用節約。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的支出:
(一) 會務費支出:主要用于本會組織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年會、表彰獎勵會、專業委員會和其他專題會議的會務支出。
(二)事務費支出:主要用于開展學術交流、技術研討、QC小組活動、業務考察、咨詢服務、宣傳展覽,舉辦人才、技能、法規培訓、宣傳和行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的支出。
(三)辦公費支出:包括日常辦公用品、水電費、通訊費、物業費、房屋租賃費、差旅費及各種會刊、信息材料、會議材料的印刷費、購置費、郵寄費等;辦公設備及車輛的購置和維修等方面的費用支出。
(四) 勞資費支出:主要用于本會駐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保險、專家補貼等費用的支出,以及本會各縣市聯絡組聯絡員的工作補助、交通、通訊等費用的支出。
(五)其它合理開支:主要用于上級相關業務部門、友好協會、相關機構的檢查、指導、調研、參觀訪問及專家學者間的聯誼、交流等活動的接待,以及本會各縣市聯絡組、邊遠地方會員單位到本會辦理事項的接待支出等費用。
四、會費管理
(一)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三)協會會費在銀行開設專戶,各項費用支出實行報告、審批制度。大額費用支出由法定代表人審批,日常費用的支出必須有單據憑證,由經辦人簽字,財務審核,并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入賬。每年費用收支情況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議,并在年檢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接受同級財稅部門、民政部門監督檢查。
(四)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五、附則
1、本辦法解釋權歸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理事會。
2、本辦法經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生效。
牡丹江市建設行業協會
2016年5月20日